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交通运输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榆林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有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榆林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榆林市交通运输局网站(网址:http://jtysj.yl.gov.cn/)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榆林市交通运输局政秘科查阅(办公地址:榆林市航宇路99号榆林市交通运输局301室)。

(二)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站公开和信息公开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线上公开渠道为榆林市交通运输局网站,网址:http://jtysj.yl.gov.cn。线下公开渠道为榆林市交通运输局政秘科查阅(办公地址:榆林市航宇路99号榆林市交通运输局301室)。本机关还将适时采用榆林交通信息、便民资料、公交车载电视、出租车LED屏幕、报刊、电视、广播、新闻发布会等公开方式。

榆林市交通运输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固定的信息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一般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将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信息公开点查阅。

(三)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 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榆林市交通运输局政秘科;办公地址为:榆林市航宇路99号榆林市交通运输局政秘科(301室);受理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15:0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912-3688102;通信地址:榆林市航宇路99号,邮政编码:719000。

(二) 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1) 书面申请。申请人可根据《榆林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规定(试行)》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榆林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后)。《申请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榆林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下载。填写后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提交。提交时请在传真件、信封的左上角注明“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传真号码:0912-3688104。信函邮寄地址:榆林市航宇路99号;收件人:榆林市交通运输局政秘科;邮编:719000。

(2) 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榆林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填写《申请表》并确认提交。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也可以在榆林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邮箱地址:ylsjtj@163.com)提交,邮箱收到邮件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 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填好后,由申请人签字或按手印确认。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请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 《榆林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 低收入者证明(申请减免费用者提供);

(4) 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 《榆林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 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2、受理申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依据申请公开信息内容,转本机关有关部门具体办理,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内容或意见统一答复申请人。

(1)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部门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中止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受理机构填写《补正申请通知书》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受理机构予以受理。

(3) 信息公开受理后,受理机构填写《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送交申请人。机关受理申请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以及有关缴费事项;属于部分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以及有关缴费事项,同时说明部分信息不公开的原因;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构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如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不存在的信息,受理机构直接告知申请人;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答复期限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答复期限为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因资料检索、信息确认等客观原因不能在20个工作日之内答复的,经本机关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答复期限可适当延长。答复期限延长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按国家规定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也不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交通运输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榆林市交通运输局政秘科(办公地址:榆林市航宇路99号榆林市交通运输局301室;联系电话:0912-3688102;通信地址:榆林市航宇路99号,邮政编码:719000)或向榆林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榆林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