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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客办全面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09 17:33:00 浏览量:3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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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榆林市2019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任务》、《榆林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窗口单位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对标《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2019年版),市城客办充分认识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行动的重要意义,积极行动,从全市大局出发,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积极配合、整体推进,全面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一是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出租汽车车体、车载LED显示屏、出租汽车停靠点站台、出租车信息报等方式广泛宣传文明城市创建,出租汽车在车身或轿厢内展示不少于1处公益广告,确保每位出租汽车驾驶员熟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行车规范。
       二是加大稽查力度,维护市场秩序。成立专项整治小组,采取出租汽车例行检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办法,集中在城区各街道,重点加大汽车站、火车站、机场的稽查密度。对出租汽车车容车貌、驾驶员的仪容仪表,对乱停乱靠、占道营运、随意调头变道、灯光不全不亮、行车期间接打电话、吸烟等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结合“创文”工作要求,对无文明用语、不戴白手套、安全带虚设、宰客、拒载、不使用计价器收费,车牌号、服务监督卡信息不一致等违章行为,重点对拼客、不主动出票等违章行为严格按照《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程度予以相应处罚,并制定有针对性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是强化培训轮训,素质稳步提升。对所有出租汽车经营者和已注册驾驶员进行轮流集中培训,请专业讲师进行讲解,从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道德规范;出租汽车车容车貌和从业人员的文明用语、仪容仪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服务技巧和服务规范;创建文明城市专题知识等方面进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熟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进一步提升出租驾驶员的服务水平、思想意识和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