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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优化调整船舶检验工作机制
来源:厅海事处  发布时间:2024-07-01 12:00:29 浏览量: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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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和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全省船舶检验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优化调整全省船舶检验工作机制。

2019年我省全面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各市将船舶检验事项纳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划转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明确船舶检验事项不再属于行政许可范畴。目前,全省船舶检验流程不统一,不同程度出现了船舶检验事项责任承担主体与检验业务实施主体不匹配等问题。为方便企业、群众申请办理船舶检验,理顺全省船舶检验工作流程,省交通运输厅和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存在问题,经过实地调研、反复研究,结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检工作要求,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全省船舶检验工作的通知》,明确从2024年7月15日起,将船舶检验事项统一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调整至市交通运输局实施,并就衔接过渡期加强船舶检验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同时,配合船舶检验事项的划转和承接,省交通运输厅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明确地方船舶检验业务印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安排省水路交通中心(省级船舶检验机构)统一刻制了省级及分支机构新版船舶检验业务印章,于近期正式启用,并对船舶检验分支机构进行了业务培训和授权。

我省船舶检验机制的调整实施,将进一步提升船检工作效率,提高船检规范化管理水平,更大力度激发水运市场活力,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促进全省内河水运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