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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要求切实做好汛期及下半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
来源:陕西交通报 发布时间:2016-08-29 11:41:00 浏览量:1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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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按照交通运输部和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及省政府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要求,省交通运输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筑牢“红线意识”,强化安全措施,加强预防控制,加强督促检查,切实做好汛期及下半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

  通知指出,今年入汛以来,受超强厄尔尼诺现象影响,我省局地极端性天气频繁发生,暴雨造成多地出现严重洪涝灾情,也造成交通基础设施受损。目前正值我省主汛期的关键阶段,极端性天气过程将进一步增多,区域性暴雨和强对流天气将同时出现,洪涝及山洪地质灾害多发重发,极端性天气将严重影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切实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逐级、逐专业、逐岗位、逐人落实责任,全面落实汛期及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各项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要按照《陕西省交通运输行业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落实工作措施,全力组织推进,严防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要严格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道路客运0点至5点停车休息制度和晚10点至凌晨6点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夜间禁行规定和接驳运输工作要求,加大客运车辆站外揽客、随意上下客、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行为的打击整治力度。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资质条件、车辆技术设备、驾驶员、装卸员、押运员从业资格审查;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严防驾驶员疲劳驾驶导致事故发生,加强营运车辆技术性能检测。认真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严格客车安全例检和出站检查。要强化水路运输安全管理,提高渡口渡船的安全技术水平,坚决杜绝渡运船舶带“病”运营、非法渡运。要严格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开展工程建设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工作。要排查治理公路安全设施隐患,对公路沿线安全设施不足的要立即完善,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设立警示警告标志。要严格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强化大客流应对。

  通知提出,要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对本地区、本单位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对前期工作措施进行再检查、再落实,采取更加得力的措施消除盲区、堵塞漏洞。要加强公路基础设施养护,在暴雨等灾害性天气来临之前,对可能受影响的公路、桥梁、高边坡路段加大排查力度,确保排泄洪设施通畅,及时开展灾后公路抢通保通作业。要督促建设单位密切关注汛期雨情,对可能受暴雨、洪水、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影响的施工工地和驻地,迅速组织集中排查,及时组织整改,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灾害发生。

  通知强调,要切实加强与气象、国土、水利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强行业内部信息沟通,督促企业落实汛期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关键岗位值班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及时启动预案,全力组织施救,并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要结合实际对本行业、本地区、本单位开展督查,坚决做到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没有整改到位不放过,重大隐患没有登记建立台账不放过,重大隐患没有整改到位又没有制度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整改责任人不放过,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