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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要求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来源:厅宣教中心 发布时间:2016-05-26 15:18:00 浏览量:1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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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交通运输厅日前印发通知,要求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做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立足防大灾、抗大灾、救大灾,切实做好汛期较强降水过程防范应对工作以及各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通知提出,要加强汛期公路的养护管理,加强浸水路堤、陡边坡路段、地质不良路段隐患排查治理,及时修补桥梁、涵洞及防护设施病害,加强排水设施养护;要进一步落实桥梁、隧道、涵洞以及高边坡、高路堤、地质复杂地段的防汛措施,特别是灾害频发路段要增设和完善防护设施,采用工程措施,对公路边坡、路基、桥梁的构造和排防水设施进行综合治理;各收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及加油站等场所要强化防雷电措施,对避雷设施进行全面检测,不符合避雷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工程建设领域要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计划,凡不具备施工条件的涉水工程要坚决避开汛期施工,防止在施工过程中诱发地质灾害;要做好高大建筑、结构物防雷设施的设置、安装和检验工作,临时用电设施应设置可靠的防雨、防雷装置,现场电气设备的接零、接地保护措施必须牢固可靠;要指导和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办公区域、生产设施、民工驻地、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隐患排查治理,落实防汛、防雷措施,强化监测预警,确保安全施工。

  通知要求,道路运输领域要与气象、公路、公安交警、旅游等部门加强联系与沟通,及时掌握汛期气候变化和营运线路道路状况,加强对汛期易发塌方、易发洪水路段运行的客运班线车辆的监管,督促企业提前做好运行安全防范措施和运输组织方案,严禁冒险行车。水上交通领域要做好暴洪、大雾等恶劣天气的应对措施,督促水上运输企业气象情况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必要时应停运并及时撤出危险区域的作业人员,严禁冒险作业。其他交通运输行业、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强化落实,全力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把检查督查贯穿于汛期的全过程,突出生产经营单位防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防汛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针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部署情况,各项汛期安全生产措施和责任落实到具体环节、岗位和责任人的情况。

  通知强调,各单位要加强应急抢险队伍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演练,随时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拉得出、顶得上、抢得住。要针对汛期工作特点,结合本地区实际,实时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训练与演练,不断检验应急预案,锻炼应急队伍,增强各单位间的协调配合能力,提高应急反应能力。要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储备足够的物资、设备和机具,以备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遇有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立即上报,保障安全信息渠道畅通。要及时、准确、完整上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事故瞒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