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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印发全国公路服务区工作要点
来源:陕西交通报 发布时间:2016-05-18 10:00:00 浏览量: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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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2016年全国公路服务区工作要点》,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服务社会公众安全便捷出行为主线,以解决社会公众反映最迫切、最突出的问题为导向,深入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文明服务创建工作,积极探索和加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建设与运营管理,推动公路交通服务全面提质增效升级。

  《要点》明确,2016年全国公路服务区工作目标是: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不达标服务区经过整改全部达标,未启用的服务区基本投入运营,各地达到百佳示范推荐标准的服务区数量比2015年增长50%以上。规划建设400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两年内建成)。健全和落实日常监管机制,监管覆盖率达到100%,确保服务质量持续向好、稳步提高。

  《要点》提出,要深入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文明服务创建,进一步强化公共卫生间服务管理,继续加强公共场区秩序管理,组织开展经营环境专项整治,夯实完善人性化服务,加强服务区信息化建设,做好未启用服务区开通运营工作,加强充电和加气设施建设,倡导开展“文明出行”活动,加强服务质量日常监督检查,修订完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公众出行和旅游发展等需求,按照“科学定位、保障功能、规模适宜、经济实用、生态环保、安全卫生”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区、公路收费站、超限检测站、公路两侧加油站、废弃和闲置场地等场所或设施,统筹规划并试点建设一批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为公众提供停车休息、如厕、加油等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地方旅游和经济社会发展。2016年开始试点,先期规划建设400处普通公路服务区,2017年底建成。力争到2020年,全国普通公路服务区达到2000处。各地要积极协调地方财政部门,将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管理资金,纳入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经费支出范围给予保障。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借鉴高速公路服务区运营管理和文明服务创建工作经验,研究制定本地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服务管理工作制度,促进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