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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行的ETC储值卡停止提供充值服务,自2020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来源:榆林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9-12-03 16:17:18 浏览量:2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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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11-29发布的《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货车(专项作业车)办理ETC暨ETC 储值卡转换记账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陕交发〔2019〕113号文件,第四条:

  自2019年12月1日起,我省对已发行的ETC储值卡停止提供充值服务,自2020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一)在相关银行网点办理ETC储值卡的用户,于2019年12月31日前,到原发行服务机构免费办理ETC记账卡套装转换升级。

  (二)在原交通ETC自营网点办理ETC储值卡的用户,于2019年12月31日前,到我省ETC业务合作银行网点及高速公路ETC发行服务网点,免费办理ETC记账卡套装转换升级。

  公告全文如下: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货车(专项作业车)办理ETC暨ETC 储值卡转换记账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加快推进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基本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步伐,全面实现高速公路不停车快捷收费,进一步促进物流业提质增效,根据国家和我省ETC发行服务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我省货车、专项作业车ETC发行服务及存量储值卡转换记账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类通行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均通过ETC车道系统实现,未安装ETC车载设备而使用ETC单卡刷卡支付通行费的,不再享受通行费优惠。请我省机动车辆(除高速公路禁止通行车辆外)所有人或使用人尽快到ETC发行网点办理、安装ETC车载装置。

  我省境内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西安银行、浦发银行所辖ETC合作发行营业网点及高速公路ETC发行服务网点均可预约、上门、现场免费办理ETC车载装置(ETC用户卡及车载电子标签OBU)业务。

  二、货车、专项作业车安装ETC车载设备工作自2019年11月1日开始办理。请陕籍货车、专项作业车所有人或使用人持《机动车行驶证》及其所有人(经办人)相关证件,驾驶车辆到我省ETC合作银行及高速公路ETC发行服务网点免费办理安装ETC车载装置。2019年12月31日前,货车、专项作业车继续通行人工收费车道,可使用ETC卡刷卡支付通行费,并享受通行费优惠;自2020年1月1日起,货车、专项作业车通行ETC专用或混合车道,享受通行费优惠。

  三、凡在我省已办理了ETC单卡(未安装ETC车载设备),以及因车型分类标准调整(8-9座小客车从二类调整为一类)的用户,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持ETC卡、机动车行驶证、车辆所有人及经办人身份证件,驾驶车辆到原发行服务机构免费安装ETC车载装置,转换升级和变更车辆信息。

  四、自2019年12月1日起,我省对已发行的ETC储值卡停止提供充值服务,自2020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一)在相关银行网点办理ETC储值卡的用户,于2019年12月31日前,到原发行服务机构免费办理ETC记账卡套装转换升级。

  (二)在原交通ETC自营网点办理ETC储值卡的用户,于2019年12月31日前,到我省ETC业务合作银行网点及高速公路ETC发行服务网点,免费办理ETC记账卡套装转换升级。

  五、陕西省ETC发行服务网点信息可查询www.etcsx.com及“三秦通”微信公众号,或拨打陕西省ETC发行服务热线96166咨询。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