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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信息保密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1-22 15:25:00 浏览量: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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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为规范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信息发布行为,确保涉密信息安全,依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要求和《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二、各单位、部门在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上发布的各种形式的信息,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均须遵守本规定。

  三、所有在省厅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均实行发布员、审核员、超级管理员三级管理制,负责网站信息的发布与审核。

  四、信息发布及保密工作实行部门、单位负责制。各部门、各单位须指定专、兼职信息发布员,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以及保密审查;各单位主要领导或授权他人为本部门或单位信息的审核员,负责对本单位信息发布员所发布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核;超级管理员负责网站整体内容的管理,并最终复核发布信息。上级管理员兼有下级管理员的权限。

  五、各级管理员的工作职责:

  1、信息发布员的职责:及时收集、整理本单位或本部门拟上网发布或应该向社会公众公布的信息,并在网站后台管理系统中录入上报。

  2、信息审核员的职责:信息审核员对本单位或本部门信息发布员所发布的信息是否违反保密规定进行审核,所有通过审核员审核的信息,审核员须对其内容是否违反保密规定负责。

  3、超级管理员职责:对通过各单位或部门审核员审核的信息进行互联网外网发布。并应对已通过审核员审核的信息内容进行复审。超级管理员对没有经过部门或单位审核员审核的信息,不得进行网上发布,并对因此而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六、所有上网发布的信息,各单位和部门均应同时保存原稿备份,并作为档案内容,妥善保管备查。

  七、各级管理员均有责任严格保管网站后台管理系统账户和密码,并对因密码泄漏而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八、所有上网发布的信息均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制度。网站发布、转载信息应当按照国家、本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上网发布内容不得含有涉及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暴力、色情和社会稳定的不良信息及任何带有密级的文件和有保密内容的资料。

  九、对违反本规定,擅自发布涉密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省厅将依照有关保密工作制度,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十、本规定由厅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