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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厅现有行政许可项目程序规范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1-06 14:56:00 浏览量: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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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占(利)用、挖掘公路和开设公路平交道口许可

  项目编号:1-1 挖掘占(利)用路产审批

  项目设定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法规《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2号)第九条;地方性法规:省人大《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五)款、第十九条。

  项目收费依据:陕西省交通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损坏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赔偿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陕交财〔1991〕443号),以及《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部分公路损失、占用赔偿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工调发〔1997〕36号)。

  项目审批总时限:20个工作日(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路政许可证送达总时限:10个工作日。

  项目审批程序:

  一、受理

  (一)条件: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讯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的,建设单位必须向公路管理机构路政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纸。

  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主要理由;

  2.基本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3.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4.挖掘面积及深度;

  5.安全保障措施;

  6.施工时间和期限;

  7.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二)工作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三)本岗位责任人:县级公路管理机构路政许可审批管理员。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路政许可管理人员应当按照上述条件当场查看申请材料内容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对于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因申请材料内容不全的,应告其补报,并书面一次性告知应补报的全部材料。

  (五)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审批

  (一)工作标准: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评审标准执行,记录清晰,结论准确。

  (一)本岗位责任人: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路政许可审批管理员。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经书面复核,在接到申请后7日内进行现场勘察;并与申请者签订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的协议;根据勘察情况和施工断交申请者是否接受协议条款,做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下达《不予许可决定书》,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四)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三、制证

  (一)工作标准:按照规定签发《许可证》。

  (二)本岗位责任人: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路政许可审核管理员。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照规定核发《许可证》,要保证《许可证》核发质量,不合格的要作废并登记销毁,已发出的要及时追回并免费换发。

  (四)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四、送达

  (一)工作标准:按照规定在工程施工前及时将《许可证》送达相对许可人。

  (二)本岗位责任人: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路政许可审批管理员。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将许可证送达到申请人手中

  (四)送达时限:10个工作日。

  五、归档

  (一)工作标准:按照档案归档要求,一事一卷进行收集整理编号归档。

  (二)岗位责任人: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路政许可审批管理员。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对《许可证》审批全过程形成的审批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

  (四)办理时限:根据工作制度要求具体确定。

  六、报备

  (一)工作标准:按照省公路局要求进行报备。

  (二)岗位责任人: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路政许可审批管理员。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按规定进行整理,报备省公路局。

  (四)办理时限:根据工作制度要求具体确定。

  项目编号:1-2 设置公路平交道口审批

  项目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行政法规《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2号)第十五条,《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六)款、第十七条。

  项目收费依据:陕西省交通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损坏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赔偿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陕交财〔1991〕443号),以及《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部分公路损失、占用赔偿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工调发〔1997〕36号)。

  项目审批总时限:20个工作日(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许可证送达总时限:10个工作日。

  项目审批程序:

  一、受理

  (一)条件:申请人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路口的,事先必须向公路管理机构路政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纸(或平面布置图)。

  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主要理由;

  2.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3.使用性质;

  4.施工期限;

  5.安全保障措施。

  (二)工作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三)本岗位责任人:县级公路管理机构路政许可审批管理员。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路政许可审批管理员应当面见申请人,按照上述条件当场查看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对于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的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因申请材料内容不全的,应告其补报,并书面一次性告知应补报的全部材料。

  (五)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审批

  (一)工作标准: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评审标准执行,记录清晰,结论准确。

  (二)本岗位责任人: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路政许可审批管理员。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经书面复核,在接到申请后7日内进行现场勘察;并与申请者签订修建道口损失公路和其他附属设施或者按年交纳路产占用费的协议,根据勘察情况和申请者是否接受协议条款,做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下达《不予许可决定书》,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四)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三、制证

  (一)工作标准:按照规定签发《许可证》

  (二)本岗位责任人: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路政许可审批管理员。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规定核发《许可证》,要保证《许可证》核发质量,不合格的要作废并登记销毁,已发出的要及时追回并免费换发。

  (四)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四、送达

  (一)工作标准:按照规定及时将许可决定送达相对许可人。

  (二)本岗位责任人: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路政许可审批管理员。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照规定时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将《许可证》送达到申请人手中。

  (四)送达时限:10个工作日。

  五、归档

  (一)工作标准:按照档案归档要求,一事一卷进行收集整理编号归档。

  (二)岗位责任人: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路政许可审批管理员。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对《许可证》审批全过程形成的审批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

  (四)办理时限:根据工作制度要求具体确定。

  六、报备

  (一)工作标准:按照省公路局要求进行报备。

  (二)岗位责任人: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路政许可审批管理员。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按规定进行整理,报备省公路局。

  (四)办理时限:根据工作制度要求具体确定。

  项目名称:在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内及跨越公路修、架、埋设设施,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

  项目编号:2-1 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

  项目设定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行政法规:《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2号)第十四条;地方性法规:省人大《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一)款、第十七条。

  项目收费依据:陕西省交通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损坏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赔偿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陕交财〔1991〕443号),以及《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部分公路损失、占用赔偿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工调发〔1997〕36号)。

  项目审批总时限:20个工作日(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许可证送达总时限:10个工作日。

  项目审批程序:

  一、受理

  (一)条件:申请人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事先必须向公路管理机构路政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标志设置地点(公路名称、桩号),与公路边沟外缘距离的平面图;

  2.标志的内容;

  3.标志的颜色、版面设计规格(包括版面材料、尺寸)、版面外廓尺寸及结构;

  4.支架结构和基础设计图;

  5.标志设置时间及保持期限。

  (二)工作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三)本岗位责任人:县级公路管理机构路政许可审批管理员。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路政许可受理人员应当面见申请人,按照上述条件当场查看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对于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的决定书》,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因申请材料内容不全的,应告其补报,并书面一次性告知应补报的全部材料。

  (五)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审批

  (一)工作标准: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评审标准执行,记录清晰,结论准确。

  (二)本岗位责任人: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路政许可审批管理员。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经书面复核,在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现场勘察;根据勘察情况,做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下达《不予许可决定书》,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四)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三、制证

  (一)工作标准:按照规定签发《许可证》

  (二)本岗位责任人: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路政许可审批管理员。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规定核发《许可证》,要保证《许可证》核发质量,不合格的要作废并登记销毁,已发出的要及时追回并免费换发。

  (四)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四、送达

  (一)工作标准:按照规定及时将许可决定送达相对许可人。

  (二)本岗位责任人: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路政许可审批管理员。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照规定时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将《许可证》送达到申请人手中。

  (四)送达时限:10个工作日。

  五、归档

  (一)工作标准:按照档案归档要求,一事一卷进行收集整理编号归档。

  (二)岗位责任人: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路政许可审批管理员。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对《许可证》审批全过程形成的审批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

  (四)办理时限:根据工作制度要求具体确定。

  六、报备

  (一)工作标准:按照省公路局要求进行报备。

  (二)岗位责任人: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路政许可审批管理员。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按规定进行整理,报备省公路局。

  (四)办理时限:根据工作制度要求具体确定。

  项目编号:2-2 穿(跨)越公路或架埋管线审批

  项目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和第五十六条;行政法规《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2号)第十条和第十六条,《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三)款、第十七条。

  项目收费依据:陕西省交通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损坏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赔偿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陕交财〔1991〕443号),以及《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部分公路损失、占用赔偿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工调发〔1997〕36号)。

  项目审批总时限:20个工作日(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许可证送达总时限:10个工作日。

  项目审批程序:

  一、受理

  (一)条件:申请人在公路用地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穿(跨)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埋管线等设施,事先必须向公路管理机构路政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主要理由;

  2.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3.安全保障措施;

  4.施工期限;

  5.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二)工作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三)本岗位责任人:县级公路管理机构路政许可审批管理员。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路政许可受理人员应当面见申请人,按照上述条件当场查看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对于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因申请材料内容不全的,应告其补报,并书面一次性告知应补报的全部材料。

  (五)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审批

  (一)工作标准: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评审标准执行,记录清晰,结论准确。

  (二)本岗位责任人: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路政许可审批管理员。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经书面复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并与申请者签订所修建、架埋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以及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的协议,属于本部门管辖权限的,15日内根据勘察情况和申请者是否接受协议条款,做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应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决定的,7个工作日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勘察情况,做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下达《不予许可决定书》,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四)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三、制证

  (一)工作标准:按照规定签发《许可证》

  (二)本岗位责任人: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路政许可审批管理员。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规定核发《许可证》,要保证《许可证》核发质量,不合格的要作废并登记销毁,已发出的要及时追回并免费换发。

  (四)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四、送达

  (一)工作标准:按照规定及时将许可决定送达相对许可人。

  (二)本岗位责任人: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路政许可审批管理员。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照规定时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将《许可证》送达到申请人手中。

  (四)送达时限:10个工作日。

  五、归档

  (一)工作标准:按照档案归档要求,一事一卷进行收集整理编号归档。

  (二)岗位责任人: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路政许可审批管理员。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对《许可证》审批全过程形成的审批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

  (四)办理时限:根据工作制度要求具体确定。

  六、报备

  (一)工作标准:按照省公路局要求进行报备。

  (二)岗位责任人: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路政许可审批管理员。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按规定进行整理,报备省公路局。

  (四)办理时限:根据工作制度要求具体确定。

  项目名称:跨省、跨设区市公路超限运输,铁轮车、履带车公路行驶审批

  项目编号:3-1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审批

  项目设定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行政法规《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2号)第十三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0年第2号)第九条、第十二条;地方性法规:省人大《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

  项目收费依据:陕西省交通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损坏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赔偿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陕交财〔1991〕443号)、《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部分公路损失、占用赔偿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工调〔1997〕36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取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费的批复》(陕政函〔2003〕182号)。

  项目审批总时限:20个工作日(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决定送达总时限:10个工作日。

  项目审批程序:

  一、受理

  (一)条件:申请人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和证件:

  1.货物名称、重量、外轮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

  2.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等有关资料;

  3.货物运输的起讫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

  4.车辆行驶证。

  (二)工作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三)本岗位责任人:省公路局路政许可审批管理员。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管理人员应当按照上述条件当场查看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对于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情况简单的当场核发陕西省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不予受理的,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因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告知其补报,并一次性告知应补报的全部材料。

  (五)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审批

  (一)工作标准: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公路等级及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执行,记录清晰、结论准确。

  (二)本岗位责任人:省公路局路政许可审批管理员。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经书面复核(审查的标准同上),应根据实际情况,对需经路线进行勘测(应派2名以上专家进行现场评审,并提交勘察报告),选定运输路线,计算公路、桥梁承载能力,制定通行与加固方案,并与承运人签订有关协议;根据勘察报告和承运人是否接受协议条款,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下达《不予许可决定书》,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四)办理时限:18个工作日。

  三、制证

  (一)工作标准:按照规定签发《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二)本岗位责任人:省公路局路政许可审批管理员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照规定核发《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要保证《通行证》核发质量,不合格的要作废并登记销毁,已发出的要及时追回并免费换发。

  (四)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四、送达

  (一)工作标准:按照规定及时将《通行证》送达承运人。

  (二)本岗位责任人:省公路局路政许可审批管理员。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将《通行证》送达申请人。

  (四)送达时限:10个工作日。

  五、归档

  (一)工作标准:按照档案归档要求收集整理归档。

  (二)岗位责任人:省公路局路政许可审批管理员。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对《通行证》审批全过程形成的审批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

  (四)办理时限:根据工作制度要求具体确定。

  项目编号:3-2 铁轮车、履带车公路行驶审批

  项目设定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行政法规《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2号)第十二条;地方性法规:省人大《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二)款、第十七条。

  项目收费依据:陕西省交通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损坏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赔偿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陕交财〔1991〕443号),以及《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部分公路损失、占用赔偿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工调发〔1997〕36号)。

  项目审批总时限:20个工作日(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路政许可证送达总时限:10个工作日。

  项目审批程序:

  一、受理

  (一)条件: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需要在公路上行驶的,必须向公路管理机构路政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车辆或者机具的行驶证件。

  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主要理由;

  2.行驶路线及时间;

  3.行驶采取的防护措施;

  4.补偿数额。

  (二)工作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三)本岗位责任人:市县两级公路管理机构路政许可审批管理员。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路政许可受理人员应当面见申请人,按照上述条件当场查看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对于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因申请材料内容不全的,应告其补报,并书面一次性告知应补报的全部材料。

  (五)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审批

  (一)工作标准: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评审标准执行,记录清晰,结论准确。

  (二)本岗位责任人: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路政许可审批管理员。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经书面复核,在接到申请后7日内进行现场勘察;并与申请者签订防护措施和经济补偿的协议,根据勘察情况和申请者是否接受协议条款,做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下达《不予许可决定书》,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四)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三、制证

  (一)工作标准:按照规定签发《路政许可证》。

  (二)本岗位责任人: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路政许可审批管理员。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按规定核发《许可证》,要保证《许可证》核发质量,不合格的要作废并登记销毁,已发出的要及时追回并免费换发。

  (四)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四、送达

  (一)工作标准:按照规定在工程施工前及时将《许可证》送达相对许可人。

  (二)本岗位责任人: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路政许可审批管理员。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规定的时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将许可证送达到申请人手中

  (四)送达时限:10个工作日。

  五、归档

  (一)工作标准:按照档案归档要求收集整理归档。

  (二)岗位责任人:市级路政许可审批管理员。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对《许可证》审批全过程形成的审批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

  (四)办理时限:根据工作制度要求具体确定。

  项目名称:公路养路费停征审批

  项目编号:4

  项目设定依据:地方性法规:省人大《陕西省公路养路费征收条例》第十五条

  项目收费依据:不收费

  项目审批总时限:15个工作日(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项目送达总时限:10个工作日

  项目审批程序:

  一、受理

  1.条件:被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扣押、封存或者因交通事故等情况停驶的车辆,缴费人应向征稽机构报告,车辆恢复行驶时,持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征稽机构批准,停征停驶期间的养路费。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养路费缴费凭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因交通事故:事故证明、车辆扣押单、事故调解书、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现场照片(须有车辆牌照号码)、保险公司理赔材料、修理厂修理发票等原件及其复印件。

  (4)因司法机关扣押:判决书、裁定书、扣押令、解除扣押令等原件及其复印件。

  (5)因其他国家机关扣押:相关车辆扣押证明(注明扣押起止日期)

  2、工作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本岗位的责任人:征稽所受理征稽员

  4、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征稽员应当面见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询问,核实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真实。

  受理实行法定当场更正制度。申请材料中有个别错误,属于可当场更正的,应当当场予以更正。

  受理实行法定一次性告知制度。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并发给“一次性告知单”,告知应补办的全部材料。

  5、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批

  1、工作标准:审核受理工作情况,对有疑点的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对减免申请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

  2、本岗位的责任人:负责审批人

  3、岗位职责及权限:

  (1)审核受理机关受理工作情况。对受理征稽员未按要求受理的申请材料,退回受理机关。对存在疑点的申请,应及时调查,并注明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2)根据对受理工作情况的审核,对减免申请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应通知受理机关,受理机关应该在规定期限内通知申请人和有关单位。

  (3)审批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工作,应该保证审批的准确性,并将已批准的申请材料送达制证机关。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三、办理缴费、退费

  1、工作标准:按审批制作合格的养路费缴费、退费凭证

  2、本岗位责任人:征稽所微机征费操作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审批制作缴费、退费凭证,保证签发质量,不合格的要作废并登记销毁,已经发出的要及时追回并免费换发。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四、送达:

  1、工作标准:按照规定及时将许可决定送达许可相对人。

  2、本岗位责任人:征稽所受理征稽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照规定时限,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将许可证送达到许可相对人手中。

  4、送达时限:10个工作日

  五、归档

  1、岗位责任人:征稽所受理征稽员

  2、工作标准:按照档案归档要求收集整理归档。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减免凭证核发全过程形成的审批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

  4、办理时限:根据工作制度要求具体确定。

  项目名称:公路养路费减、免征审批

  项目编号: 5

  项目设定依据:地方性法规:省人大《陕西省公路养路费征收条例》第十四条

  项目收费依据:

  项目审批总时限:15个工作日(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项目送达总时限:10个工作日

  项目审批程序:

  一、受理

  1、条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车辆编制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4)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5)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6)车辆清单

  2、工作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本岗位的责任人:征稽所受理征稽员

  4、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征稽员应当面见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询问,核实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真实。

  受理实行法定当场更正制度。申请材料中有个别错误,属于可当场更正的,应当当场予以更正。

  受理实行法定一次性告知制度。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并发给“一次性告知单”,告知应补办的全部材料。

  5、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批

  1、工作标准:审核受理工作情况,对有疑点的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对减免申请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

  2、本岗位的责任人:负责审批人

  3、岗位职责及权限:

  (1)审核受理机关受理工作情况。对受理征稽员未按要求受理的申请材料,退回受理机关。对存在疑点的申请,应及时调查,并注明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2)根据对受理工作情况的审核,对减免申请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应通知受理机关,受理机关应该在规定期限内通知申请人和有关单位。

  (3)审批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工作,应该保证审批的准确性,并将已批准的申请材料送达制证机关。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三、制证

  1、工作标准:按规定制作合格的养路费减免凭证

  2、本岗位责任人:征稽所微机征费操作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规定制作凭证,保证签发质量,不合格的要作废并登记销毁,已经发出的要及时追回并免费换发。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四、送达:

  1、工作标准:按照规定及时将许可决定送达许可相对人。

  2、本岗位责任人:征稽所受理征稽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照规定时限,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将许可证送达到许可相对人手中。

  4、送达时限:10个工作日

  五、归档

  1、岗位责任人:征稽所受理征稽员

  2、工作标准:按照档案归档要求收集整理归档。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减免凭证核发全过程形成的审批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

  4、办理时限:根据工作制度要求具体确定。

  项目名称:跨省、跨设区市道路客运经营许可

  项目编号:6

  项目设定依据:行政法规: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06号);《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10号)

  项目收费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营业性道路运输工本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0]140号);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加强营业性道路运输车辆牌证收费管理的通知》(陕财规[2001]004号)

  项目审批总时限:20个工作日(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项目送达总时限:10个工作日

  项目审批程序:

  一、受理

  1、条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资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

  (6)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7)企业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2、工作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本岗位的责任人:省运管局客运许可受理人员。

  4、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人员应当面见申请人,按照上述条件当场查看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对于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因申请材料不齐的,应告其补正,并书面一次性告知应补正的全部材料。

  5、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核、审批(书面审查、实地考查)

  1、工作标准: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审查标准执行,审查记录清晰、结论准确。

  2、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客运业务申请后,将根据所申请客运线路的市场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进行审查,待审查结束后,将审查结果上报局客运审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并将研究结果进行上网公示(10日),再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省际客运班线须征询终到地省意见,待对方省回函后方可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3、如受理的所申请线路存在运力过剩(上座率达不到70%),发生过上访事件和上网公示后有异议或同一线路同时有3个以上申请人时,执行“复杂程序”,“复杂程序”是指在受理审核的基础上,依法增设听证论证会,实地核查和服务质量招投标等不同程序进行办结。

  4、岗位责任人:局客运审批领导小组。

  5、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公示、听证、招投标、实地核查等时间除外)

  三、送达、制证:

  1、送达:

  (1)工作标准:按照规定及时将许可决定送达许可相对人。

  (2)本岗位责任人:省运管局客运许可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照规定时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将许可决定送达到许可相对人手中。

  2、制证

  (1)工作标准:按规定签发合格的证件。

  (2)本岗位责任人:省运管局客运制证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照规定核发许可证明,要保证许可证明核发质量。

  3、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四、归档

  1、工作标准:按照档案归档要求收集整理归档。

  2、岗位责任人:省运管局客运档案管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许可证审批全过程形成的审批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

  4、办理时限:根据工作制度要求及时完成。

  项目名称:国际道路运输许可

  项目编号:7

  项目设定依据:行政法规: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06号);部门规章:《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3号)

  项目收费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营业性道路运输工本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0]140号);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加强营业性道路运输车辆牌证收费管理的通知》(陕财规[2001]004号)

  项目审批总时限:20个工作日(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项目送达总时限:10个工作日

  项目审批程序:

  一、受理

  1、条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申请表;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3)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4)企业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5)拟投入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和拟购置车辆承诺书,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置时间等内容;

  (6)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7)国际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制度等;

  (8)从事定期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的,还应当提交定期国际道路旅客班线运输的线路、站点、班次方案;

  (9)险货物运输的,还应当提交驾驶员、装卸管理员、押运员的上岗资格证等。

  2、工作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本岗位责任人:省运管局许可受理人员

  4、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人员应当面见申请人,按照上述条件当场查看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对于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的,作出并送达《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并向其送达《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当场不能补全或者更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

  5、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查

  1、工作标准: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评审标准执行,评审记录清晰、结论准确。

  2、本岗位责任人:省运管局许可审批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经书面审查、现场勘察后,根据勘查报告做出决定。予以许可的,向被许可人出具《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决定书》或者《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向申请人送达《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4、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察时间)

  三、送达、制证

  1、送达

  (1)工作标准:按照规定及时将许可决定送达许可相对人。

  (2)本岗位责任人:省运管局许可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照规定时限,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将许可决定送达到许可相对人手中。

  2、制证

  (1)工作标准:按照规定签发合格的证件

  (2)本岗位责任人:省运管局证件制作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照规定核发经营许可证件,要保证许可证件核发质量。

  3、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四、归档

  1、工作标准:按照档案归档要求收集整理归档

  2、本岗位责任人:省运管局档案管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许可证审批全过程形成的审批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

  4、办理时限:根据工作制度要求具体确定。

  项目名称:省级管辖权内水路运输、运输服务企业设立许可

  项目编号:8

  项目设定依据:行政法规;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项目收费依据:

  项目审批总时限:20个工作日(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决定送达总时限:5个工作日

  一、受理

  (一)条件:

  1、申请筹建水路运输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水路运输企业筹建申请书

  (2)筹建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主要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海务、机务、业务、财务、安全主管)身份证、资历学历、从业资格证书及劳动意向协议(意向书写明工作岗位,时间为两年以上);

  (5)资信证明;

  (6)注册地场所证明(租赁合同、产权证);

  2、经批准同意筹建水路运输企业后,申请开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水路运输企业开业申请书;

  (2)筹建许可证原件、批复复印件;

  (3)有效的船舶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等;

  (4)安全管理网络图、安全管理责任书及其它安全规章制度(国家规定需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还应提供“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

  (5)主要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海务、机务、业务、财务、安全主管)身份证、资历学历、从业资格证书及劳动意向协议(意向书写明工作岗位,时间为两年以上);

  (6)资信证明;

  (7)经营客运的,船舶靠泊、旅客上下所必需的服务设施的证明文件。

  (二)工作标准:提交的材料应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三)本岗位责任人:陕西省交通厅航运管理局运管科受理人员。

  (四)岗位职责和权限:受理人员应按以上条件查看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对所有复印件应当场查验是否与原件相符,满足要求的予以受理;因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五)办理时限:10日。

  二、审核审批

  (一)工作标准:严格按照项目设定依据的条款行审批。

  (二)岗位职责和权限:按照项目设定所依据的法规条款,严把资质审验关,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的决定。

  (三)本岗位责任人:陕西省交通厅航运管理局运管科受理人员。

  (四)办理时限:10日。

  三、制证

  (一)工作标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对不予批准的,给予答复。

  (二)本岗位责任人:陕西省交通厅航运管理局运管科受理人员。

  (三)岗位职责和权限: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要保证核发的许可证规范。

  (四)办理时限:10日。

  四、送达

  (一)工作标准:按规定及时将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

  (二)本岗位责任人:陕西省交通厅航运管理局运管科受理人员。

  (三)岗位职责和权限:按规定时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将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

  (四)送达时限:5日。

  五、归档

  (一)工作标准:按档案归档要求收集整理归档。

  (二)本岗位责任人:陕西省交通厅航运管理局运管科受理人员。

  (三)岗位职责和权限:对许可证审批全过程形成的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

  (四)办理时限:2日。

  项目名称: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

  项目编号:9

  项目设定依据: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第十条;《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项目收费依据:不收费

  项目审批总时限:20个工作日(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决定送达总时限:10个工作日。

  项目审批程序:

  一、受理

  (一)、条件:

  1、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新增客船、危险品船运力申请书;

  (2)、申请人资信证明;

  (3)、可行性报告;

  (4)、申请新增客船运力的,还应提交有关航线和靠泊点的县级以上航管部门书面文件。

  2、申请人资格。

  (1)、新增船舶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规定和标准。

  (2)、申请人具有能够满足客运或危险品运输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

  (3)、新增客船运力的,应符合陕西省船型标准化发展规划。

  (4)、新增客船、危险品船运力的,申请人持有25%以上股份的股东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相应运输的经历。

  (5)、符合国家规定的运力规模要求。

  (二)、工作标准:提交的材料应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三)、本岗位责任人:陕西省交通厅航运管理局运管科受理人员。

  (四)、岗位职责和权限:受理人员应按以上条件查看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对所有复印件应当场查验是否与原件相符,满足要求的予以受理;因申请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五)、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7)审核、审批

  (一)、工作标准:严格按照项目设定依据的条款行审批。

  (二)、本岗位责任人:陕西省交通厅航运管理局运管科受理人员。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项目设定所依据的法规条款,严把资质审验关,对经审核批准的,核发或更换《船舶营业运输证》;对于不予批准的,给予答复

  (四)、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8)制证:

  (一)、工作标准:按规定签发合格的证照。

  (二)、本岗位责任人:省航运局制证人员。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照规定核发《船舶营业运输证》,要保证核发质量,不合格的要作废并登记销毁,已发出的要及时追回并免费换发。

  (四)、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9)送达:

  (一)、工作标准:按照规定及时将许可决定送达许可相对人。

  (二)、本岗位责任人:省航运局许可受理人员。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照规定时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将《船舶营业运输证》送达到许可相对人手中。

  (四)、送达时限:10个工作日

  (10)归档:

  (一)、工作标准:按照档案归档要求收集整理归档。

  (二)、岗位责任人:省航运局受理人员。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对许可证审批全过程形成的审批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

  (四)、办理时限:5日

  项目名称: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许可

  项目编号:10

  项目设定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船舶构造与设备规则》

  项目收费依据:不收费

  项目审批总时限:20个工作日(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决定送达总时限:5个工作日

  一、受理

  (一)条件:

  1、申请从事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进、出港口之前提前24小时申办。

  (2)、代理人或货物所有人申请应经过海事管理机构备案的培训机构培训持有相应的培训证明,承运人申请应持由船长签字并加盖船章的申报单。

  (3)、船舶持有有效的适航,适装证书和防污染证书文书。

  (4)、船舶所载危险货物系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允许通过水路运输的。

  (5)、本港具备相应的安全航行、停泊、作业条件或者相应的应急、防污染、保安等措施的。

  (6)、按规定尚需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者进出口国家的主管机关同意后方能载运进、出口的货物,已办理完有关手续。

  (7)、国际运输危险货物按照《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国内运输危险货物按照《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进行正确分类、包装、标志、标记(包装货物)。

  (8)、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应当符合有关危险货物积载、隔离和运输的安全技术规范,并只能承运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适装证书中所载明的货种,保障危险货物在船上装载期间的安全。

  (9)、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符合交通部规定的船龄。

  2、应提交以下材料:

  (1)、承运人或其代理人:

  ①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

  ②船舶适装证书

  ③(国际)防止油污证书

  ④定期申报还应提交定期申报申请、证明在固定航线上运输固定危险货物的有关资料

  ⑤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在运输途中发生过意外情况的,应当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备注栏内扼要注明所发生的意外情况的原因,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和目前状况等实际情况,并于抵港后送交详细报告

  ⑥ 载运2000吨以上散装货油的国际航行船舶的《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它财务保证证书》复印件

  (2) 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应提交或通过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交:

  ① 危险货物适运申报单

  ② 对于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感染性、污染危害性等危险品,附具相应的危险货物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作业注意事项、人员防护、应急急救和泄漏处置措施等资料

  ③ 装运下列危险货物出港的需提供下列资料:

  1、装有危险货物的集装箱,需提供集装箱检查员签名确认的《集装箱装箱证明书》

  2、装载包装危险货物的,需提供包装或中型散装容器检验合格证明书或压力容器检验合格证明书

  3、使用可移动罐柜装运危险货物的,应提交罐柜检验合格证明书

  4、装载放射性物品的,应提交放射性剂量证明

  5、货物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应提交添加的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温度要求、有效期及超过有效期时应采取的措施

  6、装运限量危险货物的,应提交《限量危险货物证明》

  7、托运《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未列明的危险货物,应提交交通部认可的部门出具的“危险货物鉴定表”

  8、托运在《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II中未列名的或新的散装液体化学品,应提交液态危险货物技术说明书包括其编号、类别或性质、污染危害性类别等,不能确定的,应由海事管理机构会同船检机构明确船舶装运要求

  ④ 按规定尚需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者进出口国家的主管机关同意后方能载运进、出口的货物,应持有办理完有关手续的证明

  (二)工作标准:提交的材料应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三)本岗位责任人:陕西省地方海事局受理人员。

  (四)岗位职责和权限:受理人员应按以上条件查看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对所有复印件应当场查验是否与原件相符,满足要求的予以受理;因申请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五日内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五)办理时限:10日。

  二、审核审批

  (一)工作标准:严格按照项目设定依据的条款行审批。

  (二)岗位职责和权限:按照项目设定所依据的法规条款,严格把关,符合条件的,加盖“危险货物管理专用章”,并注明审批日期;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三)本岗位责任人:陕西省地方海事局受理人员。

  (四)办理时限:10日。

  三、送达

  (一)工作标准:按规定及时将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

  (二)本岗位责任人:陕西省地方海事局受理人员。

  (三)岗位职责和权限:按规定时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将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

  (四)送达时限:5日。

  四、归档

  (一)工作标准:按档案归档要求收集整理归档。

  (二)本岗位责任人:陕西省地方海事局受理人员。

  (三)岗位职责和权限:对许可证审批全过程形成的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

  (四)办理时限:2日。

  项目名称: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签发

  项目编号:11

  项目设定依据: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5号)、部门规章:《内河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部门规范性文件:《内河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实施细则》

  项目收费依据:按《内河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项目审批总时限:20个工作日(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决定送达总时限:5日

  一、受理

  (二)条件:

  1、申请内河适任考试应具备以下条件:

  (1)、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并具有规定的文化程度;

  (2)、持有有效的《船员职务适任证书》(必要时);

  (3)、符合海员体检标准;

  (4)、具备规定的水上服务资历和良好的安全记录。

  2、申请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应具备的条件:

  (1)、持有有效的《船员职务适任证书》(初次申请证书者免)

  (2)、符合海员体检标准

  (3)、具备规定的水上服务资历和良好的安全记录

  (4)、通过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并完成规定的见习(非考试申请证书者除外)

  (5)、按规定参加再有效审验并合格(申请换证者)

  (6)、申请证书遗失补发者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并完成规定的培训和考试;申请证书损坏补发者应交回损坏的证书

  3、应提交以下材料

  (1)、办理船员证件工作单

  (2)、船员职务适任证书申请表

  (3)、十二个月内的《海员体格检查表》

  (4)、两张近期直边5cm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5)、《船员服务簿》及其影印件

  (6)、有效的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及其影印件(必要时)

  (7)、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影印件

  (8)、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如培训考试证明、遗失、毁损报告、船员考试发证通知单、学历证明等)

  (二)工作标准:提交的材料应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三)本岗位责任人:陕西省地方海事局受理人员。

  (四)岗位职责和权限:受理人员应按以上条件查看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对所有复印件应当场查验是否与原件相符,满足要求的予以受理;因申请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五日内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五)办理时限:10日。

  二、审核审批

  (一)工作标准:严格按照项目设定依据的条款行审批。

  (二)岗位职责和权限:按照项目设定所依据的法规条款,严把资质审验关,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的决定,不予行政许可,应将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本岗位责任人:陕西省地方海事局受理人员。

  (四)办理时限:15日。

  三、制证

  (一)工作标准:申请考试予以许可的,签发《准考证》;申请证书予以许可的,签发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不予以许可的,说明理由

  (二)本岗位责任人:陕西省地方海事局受理人员。

  (三)岗位职责和权限:对核发的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要求保证质量。

  (四)办理时限:5日。

  四、送达

  (一)工作标准:按规定及时将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

  (二)本岗位责任人:陕西省地方海事局受理人员。

  (三)岗位职责和权限:按规定时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将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

  (四)送达时限:5日。

  五、归档

  (一)工作标准:按档案归档要求收集整理归档。

  (二)本岗位责任人:陕西省地方海事局受理人员。

  (三)岗位职责和权限:对许可证审批全过程形成的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

  (四)办理时限:2日。

  项目名称:省管港口经营许可

  项目编号:12

  项目设定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部门规章:《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项目收费依据:不收费

  项目审批总时限:20个工作日(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决定送达总时限:5日

  一、受理

  (一)条件:申请从事港口经营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

  2、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及其办公用房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3、港口码头、库场、储罐、污水处理等固定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书及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文件;

  4、使用港作船舶的,港作船舶的船舶证书;

  5、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人员通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培训证明材料;

  6、证明符合《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二)工作标准:提交的材料应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三)本岗位责任人:陕西省交通厅航运管理局运管科受理人员。

  (四)岗位职责和权限:受理人员应按以上条件查看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对所有复印件应当场查验是否与原件相符,满足要求的予以受理;因申请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五日内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五)办理时限:5日。

  二、审核审批

  (一)工作标准:严格按照项目设定依据的条款行审批。

  (二)岗位职责和权限:按照项目设定所依据的法规条款,严把资质审验关,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的决定,不予行政许可,应将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本岗位责任人:陕西省交通厅航运管理局运管科受理人员。

  (四)办理时限:10日。

  三、制证

  (一)工作标准:经审核符合资质条件的,发给《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经营许可证》应明确许可经营的港口业务种类。

  (二)本岗位责任人:陕西省交通厅航运管理局运管科受理人员。

  (三)岗位职责和权限:对核发的《港口经营许可证》,要求保证质量。

  (四)办理时限:5日。

  四、送达

  (一)工作标准:按规定及时将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

  (二)本岗位责任人:陕西省交通厅航运管理局运管科受理人员。

  (三)岗位职责和权限:按规定时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将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

  (四)送达时限:5日。

  五、归档

  (一)工作标准:按档案归档要求收集整理归档。

  (二)本岗位责任人:陕西省交通厅航运管理局运管科受理人员。

  (三)岗位职责和权限:对许可证审批全过程形成的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

  (四)办理时限:2日。

  项目名称:在省管港口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和船舶特种作业许可

  项目编号:13

  项目设定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行政法规: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284号)、《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项目收费依据:不收费

  项目审批总时限:20个工作日(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决定送达总时限:5个工作日

  一、受理

  a、船舶在港区内使用焚烧炉

  条件:

  1、港口不具备相应污染物接受处理能力;

  2、船舶贮存设备不能满足下一航次的需要;

  3、焚烧炉经型式认可并检验合格;

  4、焚烧物为本船舶产生的生活垃圾或货物残余;

  5、焚烧不产生剧毒有害气体;

  6、选择焚烧的地点不影响其他船舶和人员的生产和生活。

  提交材料:

  1、船舶使用焚烧炉申请;

  2、船舶防污染证书;

  3、焚烧炉型式认可证书;

  4、船舶贮存设备不能满足下一航次需要的证明材料。

  b、船舶洗舱、清舱、驱气

  条件:

  1、已经制定洗舱、清舱、驱气的安全作业程序和应急措施并符合有关规则、安全指南的要求;

  2、使用的设备适用于相应用途并经检验合格;

  3、作业人员经过相应的培训;

  4、作业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

  5、船舶驱气选择安全的作业区域;

  6、具备适合作业的气象和安全作业环境条件。

  提交材料:

  1、船舶洗舱、清舱或驱气作业申请;

  2、洗舱、清舱、驱气的安全作业程序和应急措施;

  3、洗舱、清舱、驱气作业计划;

  4、使用的设备清单和相应的检验证明;

  5、作业人员培训证明;

  6、作业单位资质证明(单位进行作业时提交)。

  C、排放压载水、洗舱水、残油、含油污水

  条件:

  1、排入港口接收设施的,港口接收设施具有相应的接受处理能力;

  2、排入航行、停泊、作业水域的,不造成水域污染;

  3、来自疫区的压载水、洗舱水经过检验检疫部门的处理;

  4、船舶未进行危险货物装卸作业(拟进行接收处理作业的);

  5、作业不影响其它船舶和码头作业安全;

  6、制定相应的作业安全、防污染和应急措施。

  提交材料:

  1、船舶排放压载水、洗舱水、残油、含油污水作业申请(专用压载舱压载水排放可以电话申请);

  2、相应的作业安全、防污染和应急措施;

  3、接收作业单位的资质证明;

  (二)工作标准:提交的材料应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三)本岗位责任人:陕西省地方海事局受理人员。

  (四)岗位职责和权限:受理人员应按以上条件查看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对所有复印件应当场查验是否与原件相符,满足要求的予以受理;因申请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五日内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五)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二、审核审批

  (一)工作标准:严格按照项目设定依据的条款行审批。

  (二)岗位职责和权限:按照项目设定所依据的法规条款,严格把关,符合条件的,在书面申请中签署核准意见,并注明审批日期;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三)本岗位责任人:陕西省地方海事局受理人员。

  (四)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三、送达

  (一)工作标准:按规定及时将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

  (二)本岗位责任人:陕西省地方海事局受理人员。

  (三)岗位职责和权限:按规定时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将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

  (四)送达时限:5个工作日。

  四、归档

  (一)工作标准:按档案归档要求收集整理归档。

  (二)本岗位责任人:陕西省地方海事局受理人员。

  (三)岗位职责和权限:对许可审批全过程形成的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

  (四)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许可

  项目编号:14

  项目设定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

  项目收费依据:不收费

  项目审批总时限:20日(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决定送达总时限:5日

  一、受理

  (一)条件:申请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应提交以下材料:

  1、《载运或拖带超吃水、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申请书》(一式二份)

  2、船检机构为载运或拖带超吃水、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船舶或拖轮出具的适航、适拖证明

  3、拖轮及超吃水、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技术资料

  4、载运或拖带方案、安全保障措施

  5、船舶证书、船员适任证书

  6、专家评审意见(必要时)

  7、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

  8、航行警(通)告发布申请

  9、专项护航申请(必要时)

  (二)工作标准:提交的材料应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三)本岗位责任人:陕西省地方海事局受理人员。

  (四)岗位职责和权限:受理人员应按以上条件查看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对所有复印件应当场查验是否与原件相符,满足要求的予以受理;因申请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五日内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五)办理时限:10日。

  二、审核审批

  (一)工作标准:严格按照项目设定依据的条款行审批。

  (二)岗位职责和权限:按照项目设定所依据的法规条款,严把资质审验关,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的决定,不予行政许可,应将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本岗位责任人:陕西省地方海事局受理人员。

  (四)办理时限:10日。

  三、签发:

  (一)工作标准:经审核符合资质条件的,在申请书上签注;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二)本岗位责任人:陕西省地方海事局受理人员。

  (三)岗位职责和权限:严格按照规定签发,确保许可规范。

  (四)办理时限:5日。

  四、送达

  (一)工作标准:按规定及时将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

  (二)本岗位责任人:陕西省地方海事局受理人员。

  (三)岗位职责和权限:按规定时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将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

  (四)送达时限:5日。

  五、归档

  (一)工作标准:按档案归档要求收集整理归档。

  (二)本岗位责任人:陕西省地方海事局受理人员。

  (三)岗位职责和权限:对许可(审批)全过程形成的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

  (四)办理时限:2日。

  项目名称:水上水下施工许可

  项目编号:15

  项目设定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

  项目收费依据:《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工本费10元项目审批总时限:20个工作日(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决定送达总时限:5个工作日

  一、受理

  条件:

  1、申请从事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获得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准

  (2)、施工作业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代理人具备相应的代理资格

  (3)、建设单位与施工作业单位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4)、施工作业船舶、浮动设施具备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的条件

  (5)、与施工作业有关的文件、图纸、资料齐全、有效,并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6)、施工作业及采取的安全保障措施满足通航安全和通航环境的要求

  2、应提交以下材料:

  (1)、《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审核申请书》(一式二份)

  (2)、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准文件

  (3)、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

  (4)、施工方案、安全及防污染措施计划书

  (5)、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

  (6)、施工作业单位的资质认证文书。施工作业单位是法人的,还应提供其法人资格证明文书或法人委托书

  (7)、船舶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

  (8)、《通航环境安全评估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必要时)

  (9)、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

  (10)、航行警(通)告发布申请(必要时)

  (11)、专项维护申请(必要时)

  (二)工作标准:提交的材料应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三)本岗位责任人:陕西省地方海事局受理人员。

  (四)岗位职责和权限:受理人员应按以上条件查看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对所有复印件应当场查验是否与原件相符,满足要求的予以受理;因申请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五日内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五)办理时限:10日。

  二、审核审批

  (一)工作标准:严格按照项目设定依据的条款行审批。

  (二)岗位职责和权限:按照项目设定所依据的法规条款,严把资质审验关,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的决定,不予行政许可,应将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本岗位责任人:陕西省地方海事局受理人员。

  (四)办理时限:10日。

  三、制证

  (一)工作标准:经审核符合资质条件的,核发《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必要时发布航行通(警)告,进行专项维护;

  (二)本岗位责任人:陕西省地方海事局受理人员。

  (三)岗位职责和权限:对核发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要求保证质量。

  (四)办理时限:5日。

  四、送达

  (一)工作标准:按规定及时将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

  (二)本岗位责任人:陕西省地方海事局受理人员。

  (三)岗位职责和权限:按规定时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将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

  (四)送达时限:5日。

  五、归档

  (一)工作标准:按档案归档要求收集整理归档。

  (二)本岗位责任人:陕西省地方海事局受理人员。

  (三)岗位职责和权限:对许可证审批全过程形成的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

  (四)办理时限:2日。

  项目名称: 丙级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

  项目编号:16-1 丙级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

  项目设定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交通部令第[2004]5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四条。

  项目收费依据:不收费

  项目审批总时限:20个工作日(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公示时间、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60日)除外(依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决定送达总时限:10个工作日。

  项目审批程序:

  一、受理:

  1、条件

  (1)、人员、业绩和人员结构条件

  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中至少有2人具有公路或者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从事公路、桥梁、隧道工程工作经历,2年以上监理或者建设管理工作经历,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

  企业拥有中级职称以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数不少于8人,工程系列高级技术职称人数不少于3人,经济师、会计师不少于1人。上述各类人员中,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数不低于70%。

  持监理工程师证书的人员中,不少于3人具有2项三类及以上工程监理业绩,上述人员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不少于3年。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合理。主要包括路基路面、桥隧结构、试验检测、工程地质、工程经济、合同管理等专业人员。

  (2)、企业拥有必要的试验检测设备和测量放样仪器,具体要求如下表

  a、土工试验(筛分、密度、含水量、塑液限、击实)

  b、石灰试验(有效钙镁含量)

  c、水泥混凝土(塌落度)、砂浆强度试验、配合比设计

  d、路基、路面、构造物几何尺寸检测

  e、路基路面(压实度、厚度、平整度、摩擦系数)

  f、砌石工程常规试验检测

  g、测量设备(经纬仪、水准仪)

  (3)、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4)、企业拥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组织体系。

  (5)、企业作为工程质量事件当事人,已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无责任,或者虽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但处罚期实施已满1年。

  2、企业申报材料:

  (1)、《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检验)表》一式两份,其他申请材料一份(交通部格式文本);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登记证明;

  (3)、验资报告;

  (4)、企业章程和制度;

  (5)、监理人员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中级以上职称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

  (6)、主要成员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或者其他工作经历的业绩证明;

  (7)、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和装备证明。

  3、工作标准:

  (1)、监理企业的资质申报材料应当完整齐备、手续齐全、字迹清晰,《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检验)表》应打印工整、装订成册,申报材料用纸规格为A4纸。

  (2)、企业向资质受理部门报送申请资料时,应提供证明文件的原件,以便受理部门与附件材料进行核对。

  (3)、附件材料封面应注明企业名称;分册装订的,还应在每册封面注明共几册、第几册及本册的主要内容,附件材料应设目录和页码。

  (4)、《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检验)表》及其他等附表,可在交通部网站(http://www.moc.gov.cn)下载。

  4、本岗位的责任人:省交通厅建设处许可受理人员。

  5、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上述条件,受理人员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后,应当面见申请人,对于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告知单,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因申请材料不齐全,应告其补报,并书面一次性告知应补报的全部材料;如申报材料(含格式)不符合要求,资质许可部门可要求申报单位重新申报。

  6、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二、审核、审批:

  1、工作标准: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评审标准执行,评

  审记录清晰、结论准确。

  2、岗位职责及权限:经书面审查(标准同上)后,或者省厅认为需要聘请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的,根据审查或者评审结果做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但应告知申请人,专家评审时间不得超过60日。

  3、本岗位的责任人:省交通厅建设处许可受理人员。

  4、办理时限:18个工作日。

  三、制证:

  1、工作标准:按规定签发资质证书。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规定核发资质证书,保证资

  质证书的核发质量,不合格的要作废并登记销毁,已发出的要及时追回并免费换发。

  3、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四、送达:

  1、工作标准:按照规定及时将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企业。

  2、本岗位的责任人:省交通厅建设处许可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规定的时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将许可决定送达许可相对人手中。

  4、送达时间:10个工作日

  五、归档:

  1、工作标准: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归档。

  2、本岗位的责任人:省交通厅建设处许可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许可证审批全过程的审批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

  4、送达时间:根据工作制度要求具体确定

  项目编号:16-2 丙级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

  项目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交通部令第[2004]5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四条。

  项目收费依据:不收费

  项目审批总时限:20个工作日(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公示时间、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60日)除外(依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决定送达总时限:10个工作日。

  项目审批程序:

  一、受理

  1、条件

  (1)、人员、业绩和人员结构条件

  企业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具有5年以上水运工程建设的经历,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技术负责人应具有8年以上水运工程建设的经历,承担过小型水运工程项目的总监工作,具有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

  企业拥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8人,工程系列高级技术专业职称人数不少于3人。上述各类人员中,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人数不低于70%。

  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中,不少于3人具有小型水运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2人具有小型水运工程监理项目负责人经历,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少于3年。

  (2)、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3)、企业作为工程质量事件当事人,已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无责任,或者虽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但处罚期实施已满1年。

  2、企业申报材料:

  (1)、《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检验)表》一式两份,其他申请材料一份(交通部格式文本);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登记证明;

  (3)、验资报告;

  (4)、企业章程和制度;

  (5)、监理人员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中级以上职称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

  (6)、主要成员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或者其他工作经历的业绩证明;

  (7)、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和装备证明。

  3、工作标准:

  (1)、监理企业的资质申报材料应当完整齐备、手续齐全、字迹清晰,《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检验)表》应打印工整、装订成册,申报材料用纸规格为A4纸。

  (2)、企业向资质受理部门报送申请资料时,应提供证明文件的原件,以便受理部门与附件材料进行核对。

  (3)、附件材料封面应注明企业名称;分册装订的,还应在每册封面注明共几册、第几册及本册的主要内容,附件材料应设目录和页码。

  (4)、《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检验)表》及其他等附表,可在交通部网站(http://www.moc.gov.cn)下载。

  4、本岗位的责任人:省交通厅建设处许可受理人员。

  5、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上述条件,受理人员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后,应当面见申请人,对于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告知单,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因申请材料不齐全,应告其补报,并书面一次性告知应补报的全部材料;如申报材料(含格式)不符合要求,资质许可部门可要求申报单位重新申报。

  6、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二、审核、审批:

  1、工作标准: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评审标准执行,评

  审记录清晰、结论准确。

  2、岗位职责及权限:经书面审查(标准同上)后,或者省厅认为需要聘请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的,根据审查或者评审结果做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3、本岗位的责任人:省交通厅建设处许可受理人员。

  4、办理时限:18个工作日。

  三、制证:

  1、工作标准:按规定签发资质证书。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规定核发资质证书,保证资

  质证书的核发质量,不合格的要作废并登记销毁,已发出的要及时追回并免费换发。

  3、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四、送达:

  1、工作标准:按照规定及时将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企业。

  2、本岗位的责任人:省交通厅建设处许可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规定的时限,采取有效措

  施,及时将许可决定送达许可相对人手中。

  4、送达时间:10个工作日

  五、归档:

  1、工作标准: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归档。

  2、本岗位的责任人:省交通厅建设处许可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许可证审批全过程的审批材料

  收集齐全,完整归档。

  4、送达时间:根据工作制度要求具体确定

  项目名称:二级及以下公路水运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发证(从业资格)

  项目编号:147-1

  项目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项目收费依据:不收费

  项目审批总时限:20个工作日(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决定送达总时限:10个工作日。

  项目审批程序:

  一、受理

  1、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二份。

  (2)学历证书、职称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当场查验后退回)及复印件二份;

  (3)企业年度安全教育考核合格证明;

  (4)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业绩。

  (5)填写好的《公路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