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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519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榆林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2-08-26 05:14:38 浏览量: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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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发人柴小平

 

榆政交函〔2022〕48号

 

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519号提案的答复函

 

张彩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养护市级补助标准的提案》(第51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原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费由市补和县筹组成。《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公路建设的决定》(榆政发〔2013〕92号)明确:从2014年起,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费标准分别增加至每年每公里县道14000元、乡道7000元、村道2000元。市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的补助经费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新标准对南六县和横山县按50%补助,北五县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各补助100万元,不足部分由各县自筹解决。

从2022年起,村公路的日常养护费由原来的每年每公里2000元增加至3000元。2022年6月《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榆林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榆政办函2022105号),明确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费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4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并建立与里程、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增长机制,原则上调整周期不超过5年。日常养护资金由市补和县(市、区)自筹组成,市级财政对南六县和横山县按50%补助,北五县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各补助100万元,不足部分由各县自筹解决。

感谢您对我市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榆林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