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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499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榆林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2-08-26 05:13:14 浏览量:1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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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人柴小平

 

榆政交函〔2022〕46号

 

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499号提案的答复函

 

杨玉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政府集中对危化品储存和配送的建议》(第49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部门职责。2021年3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21〕23号)中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燃气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燃气经营许可,加强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监管。商务部门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求各地严格贯彻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使用货车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须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行业监管。瓶装液化石油气从生产到使用,中间经历槽罐车运输和配送两个环节。运输是用专用运输设备将物品从一个地点向另一个地点运送,其中包括集货、分配、搬运、中转、装入、卸下、分散等一系列操作;配送是在经济合理区域范围内,根据客户要求,对物品进行拣选、加工、包装、分割、组配等作业,并按时送达指定地点的物流活动。在瓶装液化石油气领域,货物在经营者之间的流转是“运输”;货物在经营者向终端用户输送,是“配送”。在这一供应链中,储配站是核心和枢纽,起到了承前启后的作用。储配站之前是液化石油气的运输;储配站之后是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配送。使用槽罐车进行液化石油气运输,由交通运输部门适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管理。

三、集中整治。今年5月份以来全面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集中整治活动,全面核查处理企业、车辆、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

综上,交通部门将配合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对其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三轮车、电动车等配送工具加强管理,制定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安全管理规范,按规定设置配送车辆及人员标志标识,明确配送服务相关安全要求,保障运输安全。

感谢您对我市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榆林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