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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488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榆林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2-08-26 05:11:44 浏览量: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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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人柴小平

 

榆政交函〔2022〕44号

 

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488号提案的答复函

 

杨保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养护市级补助标准的提案》(第48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农村公路养护体制基本情况

2020年我局制定印发了《榆林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榆政交发〔2020〕75号)明确: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县道和乡道的养护管理工作,执行和落实各项养护管理任务,指导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乡镇(街道办事处)农村公路管理所组织实施村道养护管理,指导协调村民委员会开展村道养护管理工作。目前,农村公路养护长效机制已建立,各县(市、区)均设立了农村公路管理站,具体承担县道和乡道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指导村道的管养工作;各乡镇均设立了农村公路管理所,具体承担村道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县农村公路管理站和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均落实了目标岗位责任制,安排专人承担农村公路管理工作,运行经费已足额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二、农村公路养护经费组成及来源

农村公路养护经费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分别是日常养护费和养护工程费。

(一)日常养护费由市补和县筹俩部分组成。2022年6月《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榆林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榆政办函2022105号),明确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费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4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并建立与里程、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增长机制,原则上调整周期不超过5年。日常养护资金由市补和县(市、区)自筹组成,市级财政对南六县和横山县按50%补助,北五县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各补助100万元,不足部分由各县自筹解决。

(二)养护工程费由省补和县筹组成。省上按列养里程给予每年每公里县道15000元、乡道6000元、村道1000元的养护工程费补助,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自筹解决。今年省上共补助我市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费7937万元,由各县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自筹资金合理安排农村公路县、乡、村道的维护修复。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局将按照《榆林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不断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一是继续深入巩固“两个纳入”,督促各县(市、区)将农村公路工作纳入对乡镇和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建养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二是不断完善管理体系,督促县(市、区)政府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农村公路管理责任划分,落实目标岗位责任制,乡、村两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由乡镇统一领导,着力解决管护不及时、不到位问题。三是加强依法治路建设,完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制度,推行农村公路管理乡规民约、村规民约,按照县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逐步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专管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切实保护农村公路建设成果。四是大力推广“建养一体化”、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制度等农村公路发展模式,减轻地方财政支出压力。五是每年在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项目中安排部分资金,增设道路标志、标线等设施。通过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全面治理农村公路安全隐患路段,着力解决安防设施中防撞护栏短缺问题,完善农村公路道路标识、警示牌,限速等设施,有效降低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六是从加强日常养护管理、规范整治公路建筑控制区、推进“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工作入手,全面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过村镇路段环境治理、强化公路桥隧安全管理、规范平交道口设置、治理路面抛洒污染加强超限管理、改善提升绿化效果、保障美丽乡村公路建设运营,助理乡村旅游,助推乡村振兴。

感谢您对我市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榆林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