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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53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榆林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2-08-26 10:07:20 浏览量: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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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发人柴小平

 

榆政交函〔2022〕14号

 

对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53号建议的答复函

 

冯生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G6521榆蓝高速(十里铺至镇川段)车辆费率标准缓解米脂县242过境线交通压力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2年10月经《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榆商线榆林至绥德段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陕政函 〔2012〕197号)批准,同意在榆商线榆林至缓德段高速公路设立牛家梁(K0+510)、古城滩(K5+959)、榆林南(K31+727)、鱼河(K52+725)、镇川(K71+940)、米脂(K98+132)、四十里铺(K108+572)等7处匝道收费站和史家湾(K118+740)1处临时主线收费站。收费年限20年,具体收费标准为:

类 别

车型及规格

基本费率
  (元/车公里)

袁家砭隧道群
  (元/车次)

客 车

货 车

第1类

≤7

≤2

0.60

10

第2类

8座~19座

2吨~5吨
  (含5吨)

1.06

20

第3类

20座~39座

5吨~10吨
  (含10吨)

1.36

30

第4类

≥40

10吨~15吨(含15吨)20英尺集装箱

1.63

40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提高高速公路网络运营效率,降低社会物流运输成本,在交通运输部的统一安排下,我省自2020年2月15日起实行差异化收费,对合法装载的货车费率标准在核定标准基础上优惠10%,2类、4类、5类货车进一步优惠; 2021年8月,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决定继续实施差异化收费政策,新增榆蓝高速公路榆林南至延川西立交段试行分路段、分车型差异化收费,自2021年9月1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止, 4类、5类、6类载货类车辆统一执行3类载货车辆的费率标准,并暂停加收载货类车辆袁家砭隧道通行费;2022年3月,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决定将榆蓝高速榆林南至延川西立交段差异化收费政策,继续执行至2022年8月31日。实行差异化收费政策,六型货车优惠幅度达到40%,242国道货车占比有所下降,拥堵现象有所缓减,有效提升了高速公路使用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对您提出的关于降低G6521榆蓝高速(十里铺至镇川段)车辆费率标准缓解米脂县242过境线交通压力的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在保证高速公路大通道畅通的前提下,以差异化收费的方式来调节交通量,从而缓减地方国省干线交通压力,提高高速公路资源利用率,更好地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支撑和先行动力。

感谢您对我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榆林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