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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学习宣传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10 15:32:18 浏览量:9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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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榆林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学习宣传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意见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第一次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制定的专门行政法规,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实现根治欠薪目标提供了制度支撑和法律依据。《条例》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根治欠薪工作的高度重视,开启了依法治欠的新阶段。为切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和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作为检验和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具体体现。当前,必须稳妥、谨慎处理好农民工工资待遇问题,千方百计为农民工履好职、尽好责、服好务,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双胜利”。

  二、目标任务

  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要围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聚焦欠薪问题突出领域,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部门依法监管职责,健全完善社会协同监督机制,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落实全覆盖。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项目和国企项目监管,坚决杜绝政府项目和国企项目欠薪问题发生。要切实加大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打击力度;综合施策,对恶意欠薪行为实施联合惩戒。要多措并举、精准施策,切实防范化解农民工讨薪群体性和极端事件。

  三、狠抓学习

  县市区政府和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条例》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要带头学,以上率下,抓好学习。各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抓好个人自学的基础上,要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尤其是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等用人单位,让其集中学、主动学,真正学懂、弄通《条例》,确保《条例》落实落细、管常管长。

  各级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的工作人员是学习贯彻《条例》的重点对象,各级各部门要因地制宜,科学制定计划,精心组织实施,抓紧抓实抓细学习培训,切实提升各级各类工作人员的依法履职能力。同时,指导公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劳资人员学习培训,督促各类企业学习贯彻落实《条例》。

  四、强化宣传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宣传”的原则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坚持条块结合、密切协作,分工负责、共同参与做好宣传贯彻工作。坚持系统内宣传与社会宣传并重,在做好系统内学习贯彻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宣传责任。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结合治理欠薪的工作特点,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切实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当前,重点抓好线上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重点对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等行业和易受出口贸易摩擦影响的加工制造业企业的宣传,突出对政府项目和国企项目以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的用人单位的宣传。

  主要宣传《条例》施行时间、立法宗旨、适用范围、权利义务、部门责任等原则性规定以及工资支付形式、支付周期、资金安排、支付担保、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维权信息告示牌、支付台账、监控预警、行政强制措施、强制执行、举证责任、法律援助、诚信评级、失信惩戒、法律责任等具体内容。

  五、近期工作

  (一)重点解读,集中宣传(3月下旬至5月下旬)

  1.组织相关专家在报纸、广播、电视台等主流媒体解读《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立法宗旨。组织工程建设领域的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农民工在主流媒体、新媒体接受专访,谈学习心得、认识体会以及工作措施。(承办单位:各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

  2.在主流媒体、行业媒体、新媒体、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发布《条例》原文,组织《条例》宣传稿件;采取陕北说书、清涧道情和制作小视频、漫画等形式,提高宣传针对性和有效性。(承办单位:各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在施工项目的项目部、施工现场张贴标语海报、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同时,对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劳资人员、农民工等开展宣传教育。(承办单位: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各级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

  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调处工作,按照群众生产生活实际,通过以案释法、设置展板、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农村大广播等方式送法下乡,开展《条例》普法宣传。(承办单位:县市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统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助力农民工返岗复工,通过电话、手机、网络、视频等方式灵活开展宣传工作,促使各类市场主体和农民工了解权利义务,增强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自觉性。(承办单位: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分级分类,开展培训(4月下旬-5月中旬)

  1.积极参加省上举办的培训班。省上若召开《条例》业务培训,我市将组织业务骨干,积极参加,并作为我市培训的师资后备力量,抓好人员选送关。(承办单位: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择机举办全市业务培训班。5月,市上择机就《条例》将举办全市相关业务人员研讨交流培训会;各县市区也应因地制宜在本地召开相关的培训。(承办单位:各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鼓励开展网上培训班。当前,有条件地区单位可借助互联网企业免费开放的协同办公产品,开展《条例》学习授课和交流研讨。(承办单位:各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梳理清理,废止完善(4月上旬-6月下旬)

  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要把《条例》作为法律依据和对照标准,按照“谁起草、谁制发、谁清理”的原则,全面排查本县市区、本单位制定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政策,抓紧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和规范工作。其中,以党委、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出台的相关政策,由牵头起草单位负责自查清理。凡是与《条例》规定不一致的,自2020年5月1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并按照“谁起草、谁制发、谁废止”的原则,按原文件制发程序予以修订或废止。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对照《条例》规定及时修订完善已有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以及相关的政策文件,制定出台新的配套政策,逐步形成以《条例》为基础,以相关配套政策规范性文件为支撑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政策法规体系,不断提升治理欠薪的法制化管理水平和能力。(各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全面排查,根治欠薪(4月上旬-5月上旬)

  1.深入开展政府项目和国企项目全链条排查工作,确保项目审批监管、资金落实和工程款按期结算等相关规定在《条例》实施前全面落实到位,坚决杜绝新的欠薪问题发生。(承办单位: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各级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

  2.全面排查工程建设领域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及维权信息公示等各项保障工资支付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确保相应制度实现在建项目落实全覆盖,着力规范企业日常工资支付行为。(承办单位: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各级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

  3.全面排查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的移送、侦办,保持对恶意欠薪行为的高压态势。(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级公安机关)

  4.全面排查对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情况。严格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同时,要将行政处罚、“黑名单”等信息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实施联合惩戒,使欠薪违法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级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

  六、几点要求

  (一)提高站位。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工作的重要性,以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系列指示批示,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筑牢民生底线、促进社会种谐稳定的重大举措,领导带头,自上而下,确保《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做实做细。

  (二)压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加强属地监管责任,杜绝部门间推诿扯皮。市县(市、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以及同级共青团、妇联、残联和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

  (三)按时报送。各县市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于2020年4月26日前,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有关情况报送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及时通报。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就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进行定期不定抽查检查,并将抽查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经指导、督促仍工作不力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榆林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6日

  附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