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00016082119P/2023-0022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榆林市交通运输局 [ 发文日期 ] 2022-08-2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286号提案的答复函
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286号提案的答复函
时间:2023-08-01
来源:榆林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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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发人柴小平

 

榆政交函〔2022〕33号

 

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286号提案的答复函

 

李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农村物流体系建设的建议》(第28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快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农村物流配送体系是突破农村物流发展瓶颈的关键,将结合实际加快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一是交通运输部门将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主动会同邮政、商务、供销等多部门,依托乡镇运输服务站、电商服务中心、邮政网点、供销社等,建立完善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满足农村物流各类物资有序集散和高效配送。二构建冷链寄递体系。鼓励邮政快递企业、供销合作社和其他社会资本在农产品田头市场合作建设预冷保鲜、低温分拣、冷藏仓储等设施,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和效益。引导支持邮政快递企业依托快递物流园区建设冷链仓储设施,增加冷链运输车辆,提升末端冷链配送能力,逐步建立覆盖生产流通各环节的冷链寄递物流体系。三将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范畴,统筹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或专项政策,支持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改造提升。

二、推动农村寄递物流融合协同发展

坚持“共享物流”的理念,探索推进农村地区多种经营与寄递物流协同发展。一是健全末端共同配送体系。统筹农村地区寄递物流资源,通过邮政、快递、交通、供销、商贸流通等物流平台采取合资、互相持股、加盟、代理代办等市场化运作方式,共建共享末端配送网络。二是完善末端共同配送机制,引导企业科学规划配送网络,加快推广农村寄递物流共同配送模式,推进不同主体之间标准互认和服务互补,在设施建设、运营维护、安全责任等方面实现有效衔接,探索相应的投资方式、服务规范和收益分配机制,不断降低农村末端寄递成本,通过多方合作,实现共赢的同时,助推榆林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

三、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物流运营主体是决定农村物流运营效率的关键因素,鼓励交通、邮政、快递、金融、供销等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资源积极参与,共同把农村物流市场做大、做好、做强。扶持培育农村物流企业,引导支持中心物流企业采用联盟、合作等多种形式,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支持物流骨干企业以品牌为纽带,整合小微经营业户,改善市场主体过散、过弱的局面,提升服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四、提升农村寄递物流智能化信息化水平

加强农村寄递物流运输动态监控和数字化管理,提升运营管理效率。推广应用自动化分拣线、智能安检机等智能设备,提升快递物流装备自动化、专业化水平。加强5G、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应用,强化数据驱动,鼓励企业通过数据共享、信息互联互通,实现高效整合、科学配载、线路优化,降低农村寄递物流成本。鼓励各县市区推广应用统一的农村寄递物流标志标识,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发展,推动“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为农产品上行提供专业化供应链寄递服务。

感谢您对我市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榆林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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