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本报告包括基本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六个方面内容。本报告数据统计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榆林市交通运输局网站(www.jtysj.yl.gov.cn)公开。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榆林市交通运输局政秘科联系。邮编:719000;电话:0912—3688102;电子邮箱:ylsjtj@163.com。
一、基本概况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我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2017年,我局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积极落实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督促检查,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了统计工作的透明度、进展度和社会监督力度。
一是健全制度,夯实责任。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升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内容,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整改工作,确认专人专职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和组织协调职责,探索和丰富信息公开报送和考核机制,有效整合政务公开渠道。目前我局各局属单位均指定了信息联络员,形成层级负责机制和网络化管理体系。
二是强化考核,常抓不懈。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量化分解,落实责任,并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列入绩效管理考核之中,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年有重点、年年有考核、人人有责任。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日常议事日程并常抓不懈,确保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核。组织人员不定期进行查缺补漏,找准工作难点问题,分析问题并研究解决方案。
三是加强保密,丰富内容。
严格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审查记录,确保发布的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11月份,我局对近年来公开的所有信息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排查,集中清理了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全年未出现泄密事件。立足行业实际,强化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及时回复了群众关于交通的咨询和建议,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502条。其中,交通行业信息462条(含通知公告),部门预决算4条,重要讲话1条,其他类信息35条。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情况:2017年度收到群众业务咨询8条,均已及时回复。主动公开的主要内容有:
一是局机关及局属单位“三公经费”年度预决算。
二是最新的交通行业法律法规信息。
三是交通行业最新动态。
四是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信息公示。
五是“网络安全法”有关内容宣传。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度未收到公众关于依申请公开事项,2017年度未收到公众关于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情况的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度未发生此类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度未发生此类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丰富。现有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还不够详细,与群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交通出行信息服务体系有待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有待拓展。网站在信息公开数量和更新速度、在线访谈的频次和质量、行政许可的网上办理、资金和人员投入等方面仍需加强。
(二) 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
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的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执行。加强对领导干部和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公开意识,提高业务水平。同时,通过新闻宣传,正确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行使知情权。
二是充实公开内容。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充分征求公众意见。
三是优化信息公开流程。
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报送、内容审查和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等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和优化信息公开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
四是拓展公开形式。
加强调研和分析,了解民情民意,及时掌握群众关心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府信息予以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进一步发挥报刊、公告、新闻发布会、公共查询机构的作用,并继续强化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的功能。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榆林市交通运输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502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494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02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8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单位负责人:安欣 审核人:张德馨 填报人:丁亚卫
联系电话:0912-3688102 填报日期: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