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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字体【 】  【编辑日期:2017-04-04 12:09:00】  【来源:榆林市交通运输局】  【 关 闭 】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切实加强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及时恢复交通运输正常运行,并指导交通运输系统建立应急预案体系和组织体系,增强预警预防和快速应对能力,保障社会经济正常运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环境影响及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省、市政府相关专项预案和部门制订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协调配合;职责明确、处置到位。

  1.4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是指由自然灾害、公路交通运输生产事故、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引发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路以及重要交通枢纽出现中断、阻塞、重大人员伤亡、大量人员需要疏散、重大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以及由于社会经济异常波动造成重要物质、旅客运输紧张需要交通运输部门提供应急运输包装的紧急事件。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跨县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置能力的,或由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责成的,需要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处置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需要市交通运输局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的其它紧急事件。

  二应急组织

  2.1应急领导小组及日常管理机构

  成立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林生

  副组长:李晋德、高军、安欣、郝林平、马润前、张耿麟

  成员: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党政“一把手”,局机关各科科长。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应急办作为市级交通运输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应急办设在市局安全管理科,由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交通运输局内相关处室人员及各应急工作组联络员为成员,局应急值班室设在局总值班室。

  应急办的主要职责:

  (1)负责与市政府相关应急管理机构,各应急工作组的联络、信息上传与下达等日常工作;

  (2)贯彻落实应急领导小组对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指示精神和有关指令,负责传达至各应急工作组;

  (3)搜集、分析、核实和处理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向各应急工作组通报情况;

  (4)负责接受、处理应急协作部门预测预警信息,跟踪了解与交通运输系统相关的突发事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启动预警状态和应急行动的建议,并及时向各级应急工作组通报情况;

  (5)负责收集、汇总突发事件信息及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信息,编写应急工作总结;

  (6)根据应急领导小组要求,统一向各应急工作组下发应急工作文件;

  (7)组织拟定、修订与交通运输系统相关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规章制度;

  (8)参与交通运输系统应急规划的编制;

  (9)根据各应急工作组的要求,进行应急指导或协调行动;

  (10)负责督导交通运输系统应急物资储备点建设与管理;

  (11)指导局总值班室做好交通运输应急突发事件24小时值班工作;

  (12)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应急工作组

  应急工作组在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时自动成立,由交通运输局相关科室及单位组建,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具体承担应急处置工作。具体分组及职责如下:

  (1)各县区交通运输应急处置组:由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组长,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县区交通运输局相关处室人员担任组员。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辖区内乡、镇交通运输相关单位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监督检查辖区内各乡、镇交通运输相关单位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指导、协调和处理;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相关信息和情况。

  (2)国省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应急处置组:市公路局局长担任组长,市公路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市公路处及市公路局相关处室派员担任组员。在应急领导统小组统一领导下,市公路局负责做好国省干线公路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市公路处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指导、协调和处理;组织公路工程应急抢险工作及受损公路的修复和管理,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有关信息和情况。

  (3)道路运输应急处置组:由市运管处处长担任组长,市运管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市交通运输局派员担任督导员。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市运管处监督检查道路运输行业有关单位企业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落实情况,对有关应急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处理;组织应急运力,制定和落实道路运输应急方案,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有关信息和情况。

  (4)水上交通运输应急处置组:由市海事局局长担任组长,市海事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市交通运输局派员担任督导员。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市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保障航道畅通,组织水上应急运力,制定和落实水上运输应急方案,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有关信息和情况。

  2.3现场工作组

  现场工作组是由应急办按照交通运输厅和市政府要求,或发布交通运输预警和处置决定时,或根据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请求,指定成立并派往事发地的临时机构。当现场工作组由市政府统一组建时,交通运输局派出局级领导参加现场工作组;当现场工作组由市政府其他部门统一组建时,交通运输局派出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现场工作组。现场工作组具体职责如下:

  (1)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参与各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有关情况;

  (2)负责跨县区交通运输应急队伍的现场指挥和调度,并保障作业安全;

  (3)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公路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客货运站等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4)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信息

  涉及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预警及相关信息包括:

  (1)公路损毁、中断、阻塞信息和重要客运枢纽旅客滞留信息

  公路损毁、中断、阻塞的原因、发生时间、起止位置和桩号、预计恢复时间、已造成道路基础设施直接损失、已滞留和积压的车辆数量、已采取的应急管理措施、绕行路线等。

  重要客运枢纽车辆积压、旅客滞留的原因、发生时间、当前滞留人数和积压车辆数及其变化趋势、应急运力储备与使用情况、已采取的应急管理措施等。

  (1)重大恶性交通事故影响信息

  重大恶性交通事故的原因、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已造成道路中断、阻塞情况、已造成道路设施直接损失情况,预计处理恢复时间。

  (2)突发地质灾害监测、预测信息

  突发地质灾害监测预测信息包括突发地质灾害预报的等级、发生时间、发生地点、预计持续时间、预计影响范围。预计紧急救援物资运输途径公路线路和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运力需求。

  (4)气象监测、预测、预警信息

  各类气象灾害周期预警信息专报(包括主要气象灾害周期的天气类型、预计发生时间、预计持续时间、影响范围、预计强度等)和气象主管部门已发布的雨、雪灾、大雾、道路积冰、沙尘暴预警信息。

  (5)强地震(烈度5.0)以上监测信息

  地震强度、震中位置、预计持续时间、已经和预计影响范围、预计紧急救援物资运输途径公路线路和需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的运力需求。

  (6)洪水、堤防决口与库区垮坝信息

  洪水的等级、发生流域、发生时间、洪峰高度和当前位置、泄洪区位置、已经和预计影响区域、预计受灾人口与直接经济损失数量、需疏散(转移)的人口数量、出发地、目的地、途经路线、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的运力需求。

  (7)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突发疾病的名称、发现事件、地点、传播渠道、当前食品安全时间死亡和感染人数、预计受影响人数、需隔离、疏散(转移)的人口数量、该疾病对交通运输的特殊处理要求。

  (8)环境污染事件影响信息

  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运输泄漏事件的危险品类型、泄漏原因、扩散形势、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所在路段名称和位置、影响范围、影响人口数量和经济损失、预计清理恢复时间,应急救援车辆途经公路路线,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的运力需求。

  (9)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引发的紧急物资运输信息

  运输物资的种类、数量、来源地核目的地、途经路线、运载条件要求、运输时间要求等。

  (10)其他

  其他需要交通运输部门提供应急保障的紧急事件信息、

  3.2预警启动程序

  市交通运输局按如下程序启动预警:

  (1)由应急办提出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启动建议;

  (2)应急领导小组在2小时内决定是否启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预警,如同意启动,组长正式签发预警启动文件,并向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厅报告,市交通运输应急领导小组各应急工作组进入待命状态;

  (3)预警启动文件签发后1小时内,由应急办负责向相关单位下发,并电话确认接收;

  (4)根据情况需要,由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此次预警是否需面向社会发布,如需要,在6小时内联系此次预警相关应急协作部门联合签发;

  预警启动程序由各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局属各单位在预警工程中,如发现事态扩大,超过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单位处置能力,应及时上报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3.3预警终止程序

  交通运输局采取如下预警终止程序:

  (1)应急办根据预警监测追踪信息,确认预警涉及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已不满足启动标准,需降级转化或撤销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预警状态终止建议;

  (2)应急领导小组在同意终止后,正式签发预警终止文件,明确提出预警后续处理意见,并在12小时内向交通运输厅应急办上报预警终止文件,市交通运输局各应急工作组自行撤销。

  (3)如预警直接撤销,应急办负责在12小时内向预警启动文件中所列部门和单位发送预警终止文件;

  3.3应急资源征用

  各相关工作小组根据预警事件的特征和影响程度与范围,提出交通运输应急保障资源征用方案,经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下发。在市交通运输局征用通知下发后12小时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通知的要求,负责组织和征用相关应急保障资源,征调相关公路抢险保通和运输保障的人员、车辆、装备和物资,并到指定地点集结待命。

  四应急保障

  4.1应急队伍 各应急保障单位要时刻储备应急救援队伍,并适时进行演练,在发生突发性事件时能及时拉出来,顶得上,靠得住。

  4.1.1应急原则

  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平稳结合、因地制宜,分类建设、分级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全市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队伍。

  4.1.2交通运输应急抢险保通队伍

  市、区、县级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构和局属各单位负责各自应急保障队伍的组件和日常管理。构建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应急保障队伍,按照路网规模、结构、地域分布特点,规范公路交通运输应急抢通保障行为,保障参与公路交通应急抢通保障企业的利益。

  (1)应急运输保障队伍

  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内的应急运输保障队伍建设工作,按照“平稳结合、分级储备、择优选择、统一指挥”的原则在本辖区内建立应急运力储备,选择达到一定标准的道路客货运输企业,通过协商签订突发事件运力调用协议,明确纳入应急运力储备的车辆及其吨(座)位数、类型、技术状况,以及对运输人员和车辆管理的要求、应急征用的条件和程序、征用补偿的标准和程序以及违约责任等,通过协议规范应急运输保障行为,并保障参与应急运输保障企业的利益。

  (2)运输装备及技术状况

  应急运输保障车辆的技术等级要求达到二级以上技术标准,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或行驶里程不超过15万公里。建立应急运输车辆技术档案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车辆技术状况。

  (3)应急运输人员

  按照相关标准确定从事应急运输人员,包括现场管理人员、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员。应急运输人员身体健康、整治素质高、熟悉有关政策法规。

  4.2物资设备保障

  4.2.1应急物资设备种类

  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和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强化应急储备能力。

  应急物资包括公路抢通物资和救援物资两类。公路抢通物资由市公路局准备主要包括沥青、碎石、砂石、水泥、钢桥、钢板、木材、编织袋、融雪剂、防滑料吸油材料等;救援物资由各县区交通局准备包括方便食品、水、防护衣服、医疗、照明、帐篷、燃料、安全标志、车辆防护器材及常用维修工具、应急救援车辆等。同时各县区交通局应采取社会租赁方式储备应定量的机械,如挖掘机、转载机、起重机、板车。

  4.2.2应急物资管理制度

  各县区交通局应建立完善的各项应急物资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采购、储存、更新、调拨、回收各个工作环节的程序和规范。

  五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应急办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市、县区及局属各单位联合应急演练活动。各县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构要结合所辖区域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

  5.2宣传与培训

  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写榆林市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训记录,提高宣传与培训效果,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多种渠道,加强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的宣传工作。

  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并作为年度考核指标,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工作。原则上,应急保障相关人员每两年应至少接受一次相关知识的培训,并依据培训记录和考试成绩实施应急人员的动态管理,提高交通运输应急保障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技能。

  5.3应急能力建设评估

  各级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构应定期开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能力评估工作,建立规范化的评估机制,综合路网规模、组织体系、重大危险源分布、通信保障、应急队伍数量、规模、分布等因素,制定客观、科学的评价指标,提出评估方法和程序。

  5.4责任与奖惩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和责任追究制。

  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及时地给予宣传、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应急管理工作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6.1本办法由榆林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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