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市级
办件类型:联办件
办理形式:网上查看办事指南,大厅办理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 第二十二条 船舶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物体,必须在装船或者拖带前24小时报海事管理机构核定拟航行的航路、时间,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船舶载运或者拖带安全。船舶需要护航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护航。 第四十三条 在内河通航水域中拖放竹、木等物体,应当在拖放前24小时报经海事管理机构同意,按照核定的时间、路线拖放,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拖放安全。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5〕6)附件2第10项 水上载运或拖带超规定标准(包括重量、长、高、宽)及半潜物体和水上拖放竹、木等物体许可。
申请条件:
1.确有拖带的需求和必要的理由;
2.拖轮适航、适拖,船员适任;
3.在内河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已通过相应的安全技术评估;
4.已制订拖带计划和方案,有明确的拖带预计起止时间和地点及航经的水域;
5.满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申报对象:个人
实施单位:市海事局
责任科室:市海事局
咨询电话: 0912-3688123
是否收费:不收费
受理地址:榆林市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法定时限及依据:1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证照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窗口领取
办理流程:
附件:办理材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