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市级
办件类型:承诺件
办理形式:网上查看办事指南,大厅办理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 第二十条 船舶进出港口和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或者航行条件受限制的区域,应当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通航规定。任何船舶不得擅自进入或者穿越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禁航区。
申请条件:
1.有因人命安全、防污染、保安等特殊需要进入和穿越禁航区的明确事实和必要理由;
2.禁航区的安全和防污染条件适合船舶进入或者穿越;
3.船舶满足禁航区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的特殊要求,并已制定保障安全、防治污染和保护禁航区的措施和应急预案;
4.进入或者穿越军事禁航区的,已经军事主管部门同意。
申报对象:个人、企业、其他组织
实施单位:市海事局
责任科室:市海事局
咨询电话:0912—3688123
是否收费:不收费
受理地址:榆林市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冬季封航期间不受理)
法定时限及依据:1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批文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窗口领取
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