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在省管港口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和船舶特种作业许可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市级
办件类型:联办件
办理形式:网上查看办事指南,大厅办理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第三十五条 在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危险货物的名称、特性、包装和作业的时间、地点报告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并通报海事管理机构。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不得在港口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因工程建设等确需进行的,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报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依照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须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的,还应当报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5〕6)附件2第9项 在省管港口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和船舶特种作业许可。
申请条件:1、因工程建设等需要而在港口内进行采掘、爆破。
2、采掘、爆破作业相关的工程已获得有关部门批准。
3、采掘、爆破作业单位具有国家规定的资质资格。
4、采掘、爆破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委托采掘、爆破合同或协议。
5、采掘、爆破施工作业方案(包括安全、环保等防护措施)通过了可行性评审。
6、采掘、爆破机械设备和作业船舶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
7、采掘、爆破作业人员和船员具有相关资质和技能。
申报对象:个人
实施单位:市海事局
责任科室:市海事局
咨询电话: 0912-3688123
是否收费:不收费
受理地址:榆林市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法定时限及依据:2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证照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窗口领取
附件:办理材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