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公路大件超限运输许可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市级
办件类型:上报件
办理形式:网上查看办事指南,大厅办理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9年修正) 第五十条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 第八十二条 除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外,本章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措施,可以依照本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由公路管理机构行使。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第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公路保护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保护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十五条 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01年9月25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4年修正)第二十五条 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对指定路线进行勘测,制定通行与加固方案,必要时应当监护通行。公路管理机构勘测、护送和采取工程技术保护措施所需费用,由承担人承担。承运人应当按照公路管理机构的要求和指定的时间、路线、时行驶,并悬挂标准。
申请条件: 具备公路大件超限运输资质的企业或个人
申报对象:个人、企业
实施单位:榆林公路管理局
责任科室:治超办
咨询电话:15609128822
是否收费:收费
受理地址:榆林市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法定时限及依据:2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证照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窗口领取
附件:办理材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