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公路、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许可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市级、县级
办件类型:上报件
办理形式:网上查看办事指南,大厅办理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9年修正) 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第八十二条除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外,本章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措施,可以依照本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由公路管理机构行使。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第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公路保护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保护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01年9月25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14年修正本) 第四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路政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具体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事先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涉及第(二)、(三)、(五)项,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同级公安机关批准:(一)设置非公路标志牌的。前款规定事项涉及占用、利用公路路产的,当事人应当给予经济补偿。补偿的具体标准和管理办法,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物价部门制定。 第三十条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架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应当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申请条件: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申请材料符合法定的要求和形式
申报对象:个人、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实施单位:陕西省榆林公路管理局
责任科室:路政管理科
咨询电话:13359126686
是否收费:收费
受理地址:榆林市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法定时限及依据:6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法》
承诺时限:6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证照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窗口领取
附件:办理材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