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许可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市级
办件类型:承诺件
办理形式:网上查看办事指南,大厅办理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修订本) 第二十四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第一款第二项(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第二款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条件:
(一)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
(二)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三)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报对象:企业
实施单位:榆林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责任科室:货运科
咨询电话:13484446943
是否收费:不收费
受理地址:榆林市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法定时限及依据:2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证照、批文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窗口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