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许可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市级
办件类型:联办件
办理形式:网上查看办事指南,大厅办理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 第三十二条 船舶装卸、过驳危险货物或者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应当将危险货物的名称、特性、包装、装卸或者过驳的时间、地点以及进出港时间等事项,事先报告海事管理机构和港口管理机构,经其同意后,方可进行装卸、过驳作业或者进出港口;但是,定船、定线、定货的船舶可以定期报告。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5〕6号)附件2第8项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许可
申请条件:
1.有因人命安全、防污染、保安等特殊需要进入和穿越禁航区的明确事实和必要理由;
2.禁航区的安全和防污染条件适合船舶进入或者穿越;
3.船舶满足禁航区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的特殊要求,并已制定保障安全、防治污染和保护禁航区的措施和应急预案;
4.进入或者穿越军事禁航区的,已经军事主管部门同意。
申报对象:个人
实施单位:市海事局
责任科室:市海事局
咨询电话:0912—3688123
是否收费:不收费
受理地址:榆林市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冬季封航期间不受理)
法定时限及依据:2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证照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窗口领取